兩車同時向中間變道發生擦掛,誰之過?

       

  行車在外,最怕什么?當然是最怕有些司機“任性”駕車,不顧他人安危強行變道、超速行駛,讓人防不勝防。當然,只要我們自己遵守交規,就一定不會出問題。但,真的是這樣嗎?

        前不久,朋友A咨詢了小車一個還有點兒意思的案例:

        A行駛在一條三車道馬路上,從左車道向中間變道,同時在他的右后方,右車道的車(后面就簡稱B了)也往中間變道,雖說A是打了轉向燈并且在虛線處變道,但架不住后方變道速度“略勝一籌”的B,最后還是被小小擦掛了一下。B可能也沒發覺,而且因為是鬧市區,A眼睜睜地看著“肇事車”就這么一路大步向前地離開了,那個委屈和生氣簡直要沖出天靈蓋!

        好在A的愛車損失并不嚴重,開到修理廠后也按照小車的建議自掏腰包處理了,但A的委屈和疑惑再次沖向云霄——兩車同時向中間變道,憑什么我要讓他?而且我在前面他在后面,沒保持足夠的剎車距離,就該他全責,我還得吃這么個啞巴虧?

        得,小車講堂又開始了。

        道交法規定: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向同一車道變更時,左側車道的車輛讓右側車道的車輛先行。(參照多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實施辦法)

        【小車分析】

        簡言之,同時并線,右方先行

        原因有三:

        一、左側一般都是快車道并中間車道是慢車道,是減速。反之右側車道并入中間快車道是加速,減速易控制車輛,所以應禮讓右側車輛。

        二、我國是右行制國家,同時并入同一交叉點,左側車輛禮讓右側車輛。反之左行制國家,右側車輛禮讓左側車輛。

        三、我國的機動車駕駛室在左側,左右兩側同時變更同一車道,出現事故,右側的駕駛員更易受傷。從保證駕駛員安全角度考量,應該左讓右。

        根據A的出險情況,右后方的車輛變道雖有提速,但并未超速;并且發生擦掛時,B車進線更多;而A在左側車道向中間變道,理應讓讓右側車道的車輛先行。所以即使當場報交警判責的話,A是一定會攤上責任的(至少是次責或同責)。

        看到這里是不是突然覺得真是防不勝防,后背一涼——以后豈不是很容易就被“碰瓷”了?

        小車可以很負責任地讓大家放寬心,也不絕對就是左側車道的車輛有責任,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,畢竟兩車速度不可能完全一樣,而且發生擦掛時車身是否完全進線也不好說,所以判定責任的情況也會有不同。對于交警判定的責任情況,不服也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來解決。